死刑史话
沈英甲
死刑历史悠久
在古往今来凡是我们能够例举出的刑罚中,死刑毫无疑问是最古老、最严酷的一种,甚至在自由刑(限制罪犯人身自由的刑罚,如徒刑、监禁、拘留)和罚款应用之前很久,它已经存在了。死刑存在总有几千年历史了,在这之前很久的人类原始社会之初,对违反社会惯例的人来说,只有“死”才是他们的赎罪方式。如果不对其处死的话,就将其逐出人群,在人群相互依存的原始社会,离开人群就等于死亡。尽管这种惩罚还不是刑罚,结果与死刑差不多。
在古代社会,死刑是由众人一起执行的。住在海边或江河边的居民,将罪犯手足捆牢押上一条没有舵的船,然后将其放逐。古代日尔曼人就曾这么做过。13世纪和14世纪在奥格斯堡,这种驱逐行动就是一年一度的“清市”仪式,当时在这座人口大约1.7万的城市中,有100人左右被驱逐出去。
最早出现的从间接死刑演变为直接死刑的处刑方式之一是“石击”。在公元930年的英国法律中,执行石击的人被确定为与罪犯同姓的人,而在德国,人们在用石块击打罪犯的同时,还要向他念动咒语。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,用石块击打盗窃犯时,要在罪犯头上涂抹柏油,然后插上鸟的羽毛。人们站成两道人墙,当罪犯从人墙中间跑过时,人们一边追赶他,一边用石块痛击他。如果在执刑完了罪犯侥幸逃生,那么这个罪犯将被赦免,不再被打死。在曾受到“摩西十诫”相当大影响的伊斯兰法中,石击这种处刑方法一直起着重要作用。在阿富汗,直到1933年这还是一种正式处刑方法;在巴基斯坦,石击被重新用于伊斯兰教性规范中的通奸罪,犯通奸罪者将被乱石打死。
还有一种相当古老的死刑,这就是“抛下悬崖”。在希腊、罗马和西班牙等国家沿地中海遍布着悬崖,英国沿海也有这种海边悬崖。这种死刑比石击进步,因为人们不再全体参加死刑的执行,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专门的执刑者,也就是刽子手。在古罗马帝国,这种死刑受到特别重视,对于那些严重盗窃犯、伪证犯、杀人犯及叛逆犯就适用这种死刑。在共和制时期,抛下悬崖是对罗马居民中的罪犯最常用的处刑方法。刑场设在一个叫塔尔佩的悬崖上,这是今天仍耸立在卡皮特尔山西南的一段岩壁,那时的高度是50米。从这个悬崖上扔下来的犯人落入梯贝尔河中,顺水漂走。公元14年到公元37年,也就是传说耶稣蒙难前后,统治古罗马帝国的喀劳逖一世皇帝就是这种死刑的“爱好者”。一座高300米的悬崖,至今仍被称为“喀劳狄一世悬崖”。当时犯人就是从这座悬崖上被扔进海中,划着小船等待在附近海面上的水手,如果看到犯人从悬崖上被扔下后还没断气,就动手打死他。此外,还有一种让动物把罪犯咬死的处刑方法。古罗马的圆形竞技场就是这样的刑场,早已举世闻名。在古代印度,处死罪犯用的是大象,而古代日耳曼人则用马把死刑犯踩死或是把死刑犯捆在马尾巴上,把罪犯拖死。在这之后架刑出现了。这种死刑是以奴隶及其他低贱者为对象的污辱性处刑方法。据古罗马政治家、雄辩家、哲学家西塞罗说,观看架刑对罗马居民来说是有失身份的。在使用架刑时,罪犯被捆在树上或是岩石上,让他受尽地、水、火、风的折磨,一直到断气。那时多把罪犯捆在树上,不过后来发现把罪犯吊在树上效果更好,于是这种原始处刑方法就向着架刑和绞刑两方面发展起来,由此可见这两种处刑方法来自同一渊源。古西腊神话中,普罗米修斯被捆在岩壁上的场面也可视为架刑。有的架刑把罪犯捆在三角形或十字刑的木架上,罪犯的脚通过跟腱和脚骨被钉子钉在木柱上,这种可能性是很大的,从耶路撒冷发掘出的遗骨证实了这种推测。
死刑在演变
绞刑与架刑来自同一渊源。在南部地中海各国,架刑被废止后绞刑便取而代之,不过当时的绞刑还不是缢杀,而是将犯人吊挂在绞刑架上任凭日晒雨淋而死。真正的最古老的绞刑架是所谓“椅”式的绞刑架,这是在一根木头或是木柱的上部伸出一个托架,让死刑犯坐在上面的处刑方法。后来人们对它进行了改进:把两根立柱的上部用横梁连接起来,如果横梁是够长的话,就可以同时处决数名罪犯。要是长度仍嫌不够,可以使用三根立柱,甚至四五根,后来甚至变成了上下两层的绞刑架,不用说,第二层肯定是为重要罪犯准备的特别“席位”了。伦敦的绞刑架是12世纪以后出现在台班的,自1759年以后,这个刑场采用了组装式绞刑架。每逢有著名人物被执行绞刑,租用看台座位的费用就会猛涨。如果被处决者是一个重要犯人,还要多费一道手续——用锁链把他吊起来,处刑完了还要用铁链捆上尸体,浇上滚热的沥青或煤焦油。在被称为“新大陆”的美洲,纽约城曾有过两个公开的刑场,百老汇大街与菜奥纳德大街的交叉点是一个,还有一个是现在自由女神所在的地方,是专门处决犯罪船员的。绞刑不知什么时候由任凭罪犯自己死亡,演化成用绞索套在罪犯脖颈上。在后一种方式出现时的绞刑方法有两种。一种是捆住双手的死刑犯自己登上梯子后,刽子手把绞索套在他脖子上,然后将他推离梯子;另一种是刽子手让助手用皮带捆住死刑犯的腰部,将他拉上绞刑架。死刑犯的头距绞刑架横梁很近,几乎就顶在横梁上,这样当罪犯从梯子上被推离时,绞索会迅速套紧他的脖颈,痛苦很小能立即毙命。在绞刑中不论采用何种方式,罪犯都是窒息而死。所谓“陷口”的处刑方法是在1783年,由伦敦的纽盖特监狱首先使用的。用这种方法绞死罪犯时,刽子手突然打开罪犯脚下的踏板,于是罪犯便跌落下去,悬在绞刑架上。
场面残忍
1705年12月4日,在伦敦台班被处绞刑的约翰•史密斯是绞而不死的人中的一个。在绞刑架上吊了15分钟后,一份赦免他死刑的通知送达刑场,此后他居然恢复了知觉,他谈了被处绞刑时的感受:当身体被人推向半空时,整个身体的重量都集中在头部,感到剧烈疼痛,眼前火花四射,之后就没什么知觉了。至于处刑半途,绞刑突然中断的情况时有发生。1818年,当强盗罗伯特•约翰逊在爱丁堡被处绞刑时,由于绞索长了一点儿,他的脚尖能够着地面,“久拖不决”后,只好对他第二次执刑。当时从监狱到刑场的途中,以至到执刑现场,就像过节一样,喧闹非凡。比如1777年多德清晨在台班被处决时,竟有3万人起来看热闹,而当时伦敦的人口才有10万人左右。由于场面混乱人群自相践踏,死伤者为数不少,扒手们也乘机猎获。在处刑的那一刹那,几万人的目光都集中到吊在绞索上的罪犯身上。死刑犯的身体每抽动一下,马上就会引来轰然一片喝彩和叹息声。无论贫富贵贱,人们都乐于一睹绞刑的盛况,他们对吊在半空的死者尸体大加奚落。著名英国作家查尔斯•狄更斯曾在1849年,遇见过一次这种在喧闹的“节日气氛”下进行的处刑。当时他不堪忍受那种场面的刺激,连连作呕。事后,他给《泰晤士报》写了好几篇文章表示抗议。1868年催人作呕的公开处刑被废止。
与绞刑同时大行于世的还有斩首刑。在古罗马,斩首刑是对付古罗马居民及自由民的最重要的处刑方法。不过在近代史开始之初,斩首刑的价值发生了变化,变得与绞刑等量齐观了。斩首刑除了用剑也用斧,后来在纳粹德国,斩首刑用的就是斧。刑场上蜂拥而至的“观众”看到的是一幅令人毛骨悚然的情景。他们或是为了观看死刑犯的头扑通落地,或是为了购得死者的鲜血救治病人(传说鲜血对治羊角风有特效)。执刑者的助手用容器盛满死者的鲜血当场出售,买血的人也当场一饮而尽。如果死者的脖颈中没有喷出鲜血,有人就购买浸透死者鲜血的布头。在上个世纪公开处刑的刑场上人们看到的就是这么一番景象。
在进入近代历史之前,世界各地还实行过如轮刑、四马分尸、肢解、溺死、活埋、火刑等十分野蛮的死刑。火刑值得一提,在著名的中世纪宗教迫害事件——“女巫裁判”中,死于火刑的妇女达几十万人,有人估计几百万人。这场席卷欧洲的杀人狂潮使无数无辜的妇女被指为“女巫”而遭火焚。宗教改革家加尔文、天文学家开普勒的母亲,均被作为“女巫”被处死。
近代死刑
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把人类带进了世界近代史,崇尚人道的法国人立即使死刑换了模样。10月10日,国民公会议员乔丹博士提出一项议案:不管被告人的身份和所犯罪行如何,在收审后都不加拷问,把砍头作为唯一处刑方式。今天的人们可能会对这项议案持否定态度。最终议案的评价是:这项议案“符合天下人生来平等的宗旨,尽可能崇尚人性”。国民公会终于委托著名外科医生路易博士,对运用机械原理斩首出具意见,路易博士建议建造断头台并画了草图,他以往制作、发明过大量外科器械。德国钢琴家托帕斯·施密特被国民公会责成着手制作第一座断头台,当时这位客居巴黎的钢琴制作家有一种大走红运的感觉。1792年4月25日,一个叫佩尔迪耶的强盗被断头台初试锋芒。处刑场面热闹依旧,但观众感到失望的是处刑过程“清淡”了一点儿,只听咔嚓一声便完事了,没什么看头。随着法国大革命起伏跌岩,包括法国国王路易十六、王后玛丽·安托瓦内特在内的许多显贵被断头台身首异处。后来包括马拉、丹东、罗伯斯比尔等法国大革命领袖人物在内的,有数以万计的人被断头台处死。罗伯斯比尔最信赖的战友、助手圣茹斯特被处死前曾说,墓场比监狱更拥挤。
1905年,一个叫波利奥的医学家获得了一个极好的机会,对一颗刚刚砍掉的头颅进行研究。这项实验导致了极其惊人且真正有价值的结论。波利奥博士在报告中说:由于被砍掉的头颅颈部是平的,所以可以立刻将头颅直立在桌子上,无须用手去扶。在处刑后的五六秒钟里,那名被断头台处死的男子的眉毛和嘴唇一直在有节奏地痉挛,然后归于平静。他的颜面松弛,眼睑半睁半闭,只能看到眼白。我大声呼唤他的名字,于是他的眼睑慢慢睁开了——不是痉挛或抽搐。我想特别强调的是,我当时看到的是那种刚刚从睡梦中或沉思中醒来的眼神,平静而清醒,保持着正常的活力。他的眼睛凝视着我,瞳孔也缩小了,那决不是死人那种冷漠,毫无表情的眼神。我看到的是千真万确一双活人的眼睛。由此看来,当初乔丹博士设想的无痛苦,迅速死亡的处刑并未实现。波利奥的实验持续了30秒钟,这说明罪犯不但知道自己已身首异处,而且感到了痛苦。
绞刑在近代也有了发展。起于英国的“长落”式绞刑,在死刑犯的脖颈被绞索套住后,要跌落一段“相当长”距离才猛然停止。在这种情况下,颈骨会折断或弯曲变形,纵然是铁打金刚也会在一瞬间丧失记忆,迅速死亡,这已不是窒息而死,而是伴随着颈椎损坏形成的血循环停止造成的脑死亡,或是颈动脉破裂导致死亡。
从严酷走向轻缓
在历来相信并依赖技术的美国,有人在寻找快捷处决方法时,出于发明家式的灵感,他们几乎无师自通地很快发现了一种作用迅速而强有力的方法,这就是“电击”,并很快研制出了通过电流杀人的机器。目前美国还保留着最早期的电椅,作为刑具,已是上个世纪的古董了。第一把电椅出现在美国纽约州立奥本监狱,1890年这所监狱首次运用电流对死刑犯处刑,第一名“试用”电椅的罪犯叫威廉·凯姆勒。不过就是电椅也不是百发百中,发生过电而不死的例子。可见,电椅也不是最合适的处刑方法。第一次世界大战中,毒气曾被用于大量消灭敌方有生力量。于是很快有人想到把毒气用于处决罪犯。在希特勒建立集中营毒气室之前很久,1924年美国内华达州就率先为“普通刑事犯”设立了毒气室,到1972年,全美国有八个州采用毒气处决罪犯。起先使用的化学物质是硫化物和氰化物,后来采用了氢氰酸。
10多年前,美国有人提出用所谓“死亡注射”来代替以往的死刑处刑方法,有几个州准备采用这种死刑。得克萨斯州当局根据1977年的一项修正法案废止了电椅,代之以导致死刑犯死亡的化学物质注射。目前还无人确知这是一种什么化学物质,有人说可能是巴比妥类药物。1984年3月,得克萨斯州的詹姆斯•奥特里被注射后10分钟才痛苦死去,死前他一直喊叫肌肉疼痛难忍,说明最初的药物并不能完全避免痛苦。我国目前正在逐步推广无痛苦的注射法死刑,这体现了人道主义的精神。
目前,使用得最广泛的死刑处刑方法是枪决,这是军事法庭审判的产物。用枪决处刑除枪支、子弹外,不需要其他刑具,可随时随地进行,是一种非常简单的死刑处刑方法。在1979年之前乃至现在,世界宣传媒介提到的大多数死刑是采用枪决的方法进行的。
在历史长河中,死刑也像潮水一样有落有涨,社会对死刑运用的程度并不一样,而是随着时代的不同,国内外局势的紧张或缓和,或是社会心理状态的变化而有所不同,所谓此一时彼一时也。概括地说,在动荡的岁月里容易杀机四伏,社会安定的年代,死刑就较少运用。从世界范围来看,有106个国家保留死刑,据国际大赦组织几年前的报告,只有44个国家废除了死刑,而其中的菲律宾后来恢复了死刑,以“对付诸如贩毒和没有执照持枪”等“十恶不赦的罪犯”。死刑的处刑方式已经历了架刑、绞刑、斩首刑、断头台、枪决等演变过程,不难看出它是沿着由严酷到轻缓的历史进程演化的。关于死刑的存废问题,目前国内外法学界仍在争论之中,短时期很难得出有说服力的统一意见。死刑的适用范围也依各国国情的差别宽严各有其度,一些国家废除死刑,而在另一些国家则不可,这些都是不言而喻的事实。任何把本国的法律观念和“价值观念”强加给别国的作法都是蛮横无理的,因而是行不通的。笔者赞成这样的意见:死刑作为一种专政手段,可以起到预防犯罪和消灭犯罪的作用,可以为消灭阶级、逐步废除死刑和其他刑罚创造条件。死刑存废问题争论了几百年,还会继续争论下去,但就我国而言,必须坚定不移地、牢固正确地掌握死刑这一法律武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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